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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长者食堂”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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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P2308240002 受理时间 2023-08-24 办结时间 2023-09-04
处理部门 美兰区政府办
标题 完善“长者食堂”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事项内容 中国已经进入老年化社会,正面临着严峻的养老问题。民以食为天,为解决老年群体就餐问题,近年来,海口市政府创立了一批“长者食堂”,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长者食堂”的发展。 建议取消“长者食堂”就餐群体年龄限制,让不同年龄段的市民都可以到“长者食堂”用餐。可以根据不同年龄段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满足周边其他市民的用餐需求,让忙于奔波的外卖小哥、环卫工人、上班族等不同群体都能享受到“长者食堂”对其生活带来的便利。 完善“长者食堂”的运行机制,引进社会餐饮优质企业,建议实行政府补贴一部分、企业承担一部分、食客自付一部分的经营模式。做到两头兼顾,既能保证优质餐饮企业微盈利,也能让老年群体吃上便宜饭。 完善“长者食堂”相关配套服务。为社区内行动不便的老年群体提供送餐上门服务。丰富“长者食堂”内的菜品种类,保证每天菜品丰富不重样。充分听取食客用餐后的意见,不断改善餐品质量。
部门答复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反映完善“长者食堂”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问题收悉,现在答复如下: 一、美兰区长者食堂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9家长者食堂,分布在各个街道,服务的主要人群是社区60岁(含60岁)以上具有海口户籍的常住老年人。日常营业由各街道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负责管理的机构有,子禾健康养老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上心(海南)健康养老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家美乐老人养护中心、海南立晨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二、关于“建议取消‘长者食堂’就餐群体年龄限制,让不同年龄段的市民都可以到‘长者食堂’用餐”的建议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社区长者食堂助餐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8〕216 号)及《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助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19〕339 号),长者食堂设立的指导思想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需求为切入点,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结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和个人及其家庭共同推进老年人就餐、配餐、送餐便捷服务机制,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坚持保基本的原则,以保障纯老、独居、孤寡、高龄、失独、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为重点,充分体现政府对困难老年弱势群体的兜底保障作用,面向全体常住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构建全覆盖的助餐服务网络。长者食堂助餐对象为具有海口市户籍的 60 岁(含 60 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及市外户籍(含候鸟老人)老年人。 目前我区主城区的9家长者食堂的供餐(就餐)场地基本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相关服务,形成了“中央厨房+中转配送+社区就餐、送餐、助餐”的运营管理模式;且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场地受限,且中央厨房供餐需提前一天预订,各长者食堂的助餐服务对象基本上是本辖区内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针对您提出的“取消长者食堂就餐年龄限制,让不同年龄段的市民可以到长者食堂用餐”建议,若部分市民集中到长者食堂用餐,易造成养老服务资源挤占、无法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机构助餐服务作用。我区民政局会及时与长者食堂运营管理方协调,在满足辖区老年人用餐、助餐的前提下,如外卖小哥、环卫工人确需品尝“长者食堂”配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登记并给予提供相关服务;同时将相关建议反馈至市民政局,在满足辖区老年人用餐、助餐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取消就餐群体年龄限制”问题,让更多群体享受到“长者食堂”对其生活带来的便利。 三、关于 “完善‘长者食堂’的运行机制”的建议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助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19〕339 号)要求,我区“长者食堂”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长者食堂助餐服务格局。 长者食堂坚持“四个一点”,即“政府支持一点、慈善捐助一点、企业让利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原则,配餐标准为“两荤(含半荤)一素一饭(粥、面)一汤”套餐,价格16元/份。特困老人免费享用,60岁(含60岁)以上城市低保家庭老人、失独家庭老人、优抚对象和城市孤寡困难老人个人支付3元(区政府补贴10元、企业让利3元),其他60岁(含60岁)以上海口市户籍老年人个人支付10元(区政府补贴3元、企业让利3元),非本市户籍的老年人也可享用助餐服务,但不享受政府财政助餐补贴。同时长者饭堂的餐饮现场制作、加工及配送等均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饭堂要根据市场监督部门的要求公示食品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保证餐饮质量。 四、关于完善“长者食堂”相关配套服务及丰富菜品的建议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助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19〕339 号)、海口网民政局印发《海口市社区长者饭堂助餐服务指引》(海民发〔2019〕72号)的要求,长者食堂提供送餐服务,且60岁以上特困老人、城市低保家庭老人、失独家庭老人、优抚对象和城市孤寡困难老人政府给予配送费补贴;同时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助餐服务对象的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充分考虑老年人饮食习惯和忌口开展助餐服务,餐食原则要求按“三菜一汤”制作,做到营养丰富、合理和均衡,坚持安全第一,严守安全底线,坚决守好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防线。 在此,感谢您提供的宝贵意见,也欢迎今后对我区民政局在“长者食堂”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我区民政局也会不断完善长者食堂各项运营管理制度,为更多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用餐体验。 此复。 海口市美兰区信访局【美兰区政府办公室】转 美兰区政府办 办理【市信访局】转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理【--】【-- 2023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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